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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这20项证明 不再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!

    信息发布者:dxhuang520
    2020-04-29 13:20:00    来源:扬子晚报   转载

           

           经国务院同意,民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意见,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(社区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)出具证明工作。

    意见还列出首批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,包括:亲属关系证明、居民身份信息证明、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、居民养犬证明、无犯罪记录证明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(表现证明)、人员失踪证明、婚姻状况证明、出生证明、健在证明、死亡证明、疾病状况证明、残疾状况证明、婚育状况证明、居民就业状况证明

    居民个人档案证明、居民财产证明、遗产继承权证明、市场主体住所证明和证件遗失证明。 人民日报

    (图上片来自网络)

    编辑:本站站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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